朗读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全面提升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网络作用,建设一支技术全面、素质过硬、专业知识不断更新的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经局党委研究,计划用3年的时间(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对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岗位人员开展轮流进修,具体规定如下:
一、 轮流进修对象
鹿城区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正式在编卫生技术岗位人员(指从事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专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不包括副主任)、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卫生技术岗位人员可不参加进修。
二、 轮流进修相关工作安排
(一)轮流安排:原则上新增人员应先进修后上岗,已在岗的进修对象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批分专业岗位进修。
(二)进修时间:时间从2009年7月始至2011年6月止。进修对象在3年时间内必须接受至少3个月的进修培训。
(三)进修方式:采取外派进修的方式。定点培训单位为温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鹿城区人民医院、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鹿城区妇幼保健所等单位。培训单位将根据专业岗位制定进修计划,参加进修的人员必须服从培训单位安排,按规定完成培训计划。
三、进修经费及待遇
(一)进修经费:进修费由区卫生局从专项经费中统一列支,培训单位不再向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进修人员收取费用。进修考核不合格者须再次进修,进修费用由进修人员自己负担。
(二)进修人员待遇:新增人员上岗前参加培训,待遇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已在编在岗人员外派进修期间享受原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进修人员登记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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