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解决边远乡镇卫生技术人员短缺的实际困难,提高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经局党组研究,现就鼓励我区卫生技术人员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鹿城区范围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规定中所称的边远乡镇是指岙底乡、双潮乡、临江镇和七都镇(交通改善后除外)。
二、适用对象
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三、鼓励政策
(一)根据浙人薪﹝2007﹞169号文件精神,到乡镇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工资实行提前转正定级,并在此基础上高定1级薪级工资。
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浮动1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予以固定,固定后继续浮动。对退休时浮动工资时间未满8年,但在符合享受浮动工资条件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的,可将浮动的薪级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从2009年起,对在边远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区卫生局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职工调离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从次月起以上优惠待遇自动取消。
(二)到边远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居住地与单位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