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的“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
一、支医对象和支医去向
(一)鹿城区县级医疗机构、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在编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要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医。
(二)支医去向为鹿城区属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郊乡因在市区内原则上控制)。
二、支医岗位及时间要求
从2010年起,鹿城区县级医疗机构、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自愿报名参加由区卫生局统一安排的支医活动,方能获得聘任资格。
拟聘任中级职称的医生,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医累计时间须满1年,到边远乡镇(岙底乡、双潮乡、临江镇和七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医的,时间可缩短到8个月;拟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生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医累计时间须满6个月,到边远乡镇(岙底乡、双潮乡、临江镇和七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医的,时间可缩短到4个月。
护理、检验、影像、药剂、预防保健等卫生序列技术岗位人员聘任中级及以上职称,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医累计时间须满6个月,到边远乡镇(岙底乡、双潮乡、临江镇和七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医的,时间可缩短到4个月;拟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医累计时间须满3个月,到边远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医的,时间可缩短到2个月。
下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要求: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
(二)已援疆、援藏、援外和下派基层锻炼半年以上者;
(三)已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1年者。
三、支医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