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鹿城区南浦街道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9〕43号
街道各科室、社区(村)、辖区有关职能单位:
现将《鹿城区南浦街道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鹿城区南浦街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鹿城区南浦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鹿城区南浦街道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09〕98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平安南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街道辖区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发展。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或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街道安监中队组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或证照不齐从事经营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或查处。
(二)街道市容科组织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街道市容科组织对辖区燃气经营、广告牌非法违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四)对辖区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五)街道综治办组织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9月)。
1.全面清查,从严执法。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面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
2.集中梳理,分类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营造良好环境。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完善阶段(10月至12月)。
1.深化行动,把握重点。针对第四季度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2.搞好总结,完善提高。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科室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行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厉打击,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许可、安全资格证书发放以及项目审批方面从严把关。
(三)严查事故,推动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
(四)加强督查,掌握情况。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抓好统计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五)统筹兼顾,立足长远。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要求、典型事例和成效,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执法行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认真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鹿城区南浦街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09〕98号)精神,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平安南浦”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取得进一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方面。该行动在南浦街道街道党工委的统一组织下,由街道安监中队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下列情况进行严格治理: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二)专项方面。
1.烟花爆竹。
(1)南浦安监中队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并向直接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根据季节特点,及时组织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大检查,重点检查批发单位流向登记制度落实和零售单位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情况。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安监中队定期排查的工作机制。
通过整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得到遏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达到省级标准化的要求。
2.消防。
(1)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检查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管道井封堵、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防烟封闭楼梯、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高层建筑地下室是否作为可燃易燃仓库;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是否运行正常。
(3)“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是否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通过改造的厂房、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灭火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出租房屋。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安全疏散通道、内部隔断、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5)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通过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火灾隐患得到治理,社会团体和企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3.特种设备。
(1)治理超期未检。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定期申报检验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责任。
(2)治理违法使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向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加强应急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4)严肃查处未经使用登记违法使用和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4.道路交通。
(1)深化“平安南浦”创建活动,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全面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确保道路安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更加健全,道路通行条件更加完善,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动车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乡村道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及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事故率下降。
(2)深入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公路桥梁养护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完成危病桥梁改造和大桥、特大桥的特殊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完善桥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机制,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数据库。
(3)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学校、企业)创建活动,县道以上公路沿线村居(学校、企业)力争80%以上达到交通安全村居(学校、企业)的要求。
通过整治,道路运输事故稳中有降,交通工程建设事故不断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明显减少。
5.建筑施工。
(1)认真部署建筑安全“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完善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工作。
(2)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确保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指标控制。
6.危险化学品。
(1)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2)企业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3)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确定并公布企业分级名单,研究制订全年检查工作计划。
(4)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有关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5)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6)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7)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和达标率。
(8)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工作。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
(9)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10)加快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制定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工作方案,明确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11)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通过整治,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落实,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7.电力。
(1)检查企业作业环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要求;输变电设备、发电主设备、发电主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电力二次系统及其安全防护、消防系统维护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特种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各种临时用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重要电力用户特别是高危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督促企业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治理企业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符合要求、应急抢险队伍不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培训不符合要求、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未建立等突出问题。
(3)完善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重点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泥石流、防火等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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