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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第二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9〕54号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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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第二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9〕54号

各社区管理办公室、村委会:

  经研究,决定在3月初开展第一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按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其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由单位负责。对在编不在岗的女性干部职工以及男性干部职工的配偶要重点监管和服务。

  2、本辖区管理所在地、现居住地育龄妇女,尤其对生育意愿较强烈的无业人员以及外出务式、经商育龄妇女要重点监管和服务。

  3、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查环、查孕与查病相结合,与深入细致的随访服务相结合,与以“两免”为主的“六免”政策落实相结合,与新型农村医疗工作相结合,与其它各种服务于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或载体相结合。

  二、检查起止时间:从8月3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三、检查对象及要求:检查对象为已婚育龄妇女。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已育妇女;

  2、最小孩子年龄在 1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

  3、基层认为是重点管理对象的育龄妇女也应列入统一检查。

  以上除已结扎、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女方出国的,均为应孕环情监测对象,并采用指纹认证。其中已婚未育的育龄妇女列入随访服务。

  各社区管理办公室、村委会要认真配合街道,安排好时间,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集中精力完成好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工作任务。居村计生专干摸清底子,登记造册(按册有关项目规范填写)。指定专人保管好孕环情证明单,要凭身份证出具证明单,如发现出具假孕环情证明单的居村,要做严肃处理。

  附:2009年第二次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时间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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