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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区内小学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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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教办发〔2009〕25号

 

各学区教办、各小学:

为了切实做好区内小学教师流动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小学教师流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原则

1.坚持优化教师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的原则。教师流动工作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统一计划、统筹安排,以有利于教师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加强编制管理,有利于深化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

2.坚持从严控制和相对稳定原则。努力稳定学校教师队伍,严格控制学校骨干教师的流动,严格控制教师调离教育系统。

二、区内教师流动有关规定

(一)乡镇教师流动有关规定

乡镇教师向市区流动必须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推荐指标,由乡镇中心小学先行研究并提出推荐名单,经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并根据市区学校岗位需求与考核成绩确定流动对象和落实学校

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允许流动:

1.获得市(区)级名师、模范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市骨干教师称号后,自评定之日开始在原任教学校服务期未满二周年者;

2.发展中学校及乡镇学校教师晋升中级及以上职务后,自评定之日开始在原任教学校未满二周年服务期者;

3.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应聘、借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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