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社区居委会:
根据《鹿城区基层基础建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鹿委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街道基层基础建设,决定对街道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分类管理,现就做好2010年基层基础建设分类管理首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的对象
基层基础建设分类管理的对象为社区。
二、分类管理的内容和类别
基层基础分A、B、C、D四类管理。分类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流动人口四位一体的工作内容,根据考核评定标准量化为1000分(详见附件),得分900分以上的为A类,750-899分的为B类,600-749分的为C类,599分以下的为D类。其中: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D级社区:
1、对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难以推进、各项任务难以完成以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屡屡受阻的;
2、社区“两委”关系极不协调、财务管理混乱、居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工作开展不正常、群众意见较大、群众非正常上访较多的;
3、辖区内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其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外;
4、发生聚众阻塞铁路或高速公路、冲击国家机关、妨碍公务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00人以上)的;
5、发生本地“法轮功”人员到省委、省政府等重点部位或进京滋事,或被市级以上挂牌督办的;
6、赴省集体信访50人以上,去京信访5人次以上的;
7、在本社区发生一次杀死2人以上或发生2起以上命案的;
8、被市、区列入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社区,且整治措施落实不力的;
9、社区“两委”成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10、非法宗教活动被市、区级查处的;
11、其他发生平安、综治一票否决的。
三、分类管理的评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