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党〔2011〕1号
各党总支,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党支部:
现将《鹿城区教育系统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1年1月20日
鹿城区教育系统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鹿城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纪委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总体要求是:以“六个加强”为抓手,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教师廉洁从教责任感,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维护稳定,维护纪律,维护形象,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一)注重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以机关中层干部和校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化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创新岗位廉政教育方式,加强警示教育、示范教育,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廉政短信温馨提醒,健全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培训制度,巩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二)开展校级领导干部岗位廉政风险教育试点工作。从上半年开始,在集团学校和集团幼儿园中开展校级领导干部岗位廉政风险教育试点工作,从爱护干部、保护干部出发,以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为工作目标,实施个性化教育。通过查找岗位廉政风险、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岗位权力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现象。
(三)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鹿城区廉政文化建设2010—2012年工作规划》,在巩固以小学为主的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转入以若干所中学为主的示范点创建,不断扩大示范点的创建范围。2011—2012年,2所初中要创建区级示范点,3所小学要创建市级示范点,1所小学要巩固提高省级示范点的创建成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营造风清气正、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健全制度。根据中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委员会《建立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要点》精神,不断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完善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制度,完善干部选拔、考核、考察制度,完善人员录用和教师流动制度,规范招生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收费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开展廉政承诺、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等活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深化党务公开。加强行政监察,注重发挥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抄告工作,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审计监督,坚持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群众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
(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教育、监督领导干部规范廉政行为:一是严格执行中纪委“八条”规定,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二是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而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增强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签订工作,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探索建立基层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探索创新责任制考核模式,实行常规工作动态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增强实效性。
三、加强重要领域管理监督,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