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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鹿城区南汇街道横渎河西A-37a-1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我局于2011年12月23日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2年1月18日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横渎河西南汇功能区,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中的重点监督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一级。
二、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2.68hm2,其中永久占地2.43 hm2。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25680t,新增水土流失量约25641t,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及结论和建议等,本工程不存在重大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