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鹿城区西向排洪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鹿城段安置房鞋都二期东侧56b、58号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我局于2011年12月9日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2年2月22日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稽师村鞋都二期东侧,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中的重点监督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一级。
二、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2.88hm2,均为永久占地。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25838t,新增水土流失量约25792t,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及结论和建议等,本工程不存在重大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