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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供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温鹿城法发〔2013〕15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供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队、科室、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供水监管,增强各供水责任主体的供水安全意识和自控能力,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现将市局《关于加强供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温城法发〔2013〕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温州市供水水质抽检测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限值

检验检测结果

备 注

出厂水

管网水

1

浑浊度

NTU

≤1(特殊情况≤3)

2

色度

≤15

3

臭和味

-----

无异臭、异味

4

肉眼可见物

-----

-----

5

CODMn

mg/L

≤3(特殊情况≤5)

6

液氯

mg/L

出厂水≥0.3

管网水≥0.05

二氧

化氯

mg/L

出厂水≥0.1

管网水≥0.02

7

细菌总数

CFU/mL

≤100

8

总大肠杆菌

MPN/100mL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9

耐热大肠杆菌

MPN/100mL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

管网水取样地点:

行业主管部门签字:检测单位签字(盖章):

被检查单位签字:

附件2:

温州市供水水质和安全管理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备注

此表格作为各县局日常检查台帐,无需上报,供水企业实地检查时将作为抽查内容。

附件3:

温州市供水水质与安全管理检查汇总表

序号

检查时间

受检查供水企业

上季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

供水量(万吨)

出厂水抽检结果

管网水抽检结果

其他安全管理情况

备注

上季

当年累计

要求:填写上报各县(市、区)辖区内县级水司及供水规模3万吨/日以上供水企业的检查情况。

填报时间:填报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4:

温州市供水水质抽检测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限值

检验检测结果

备 注

出厂水

管网水

1

浑浊度

NTU

≤1(特殊情况≤3)

2

色度

≤15

3

臭和味

-----

无异臭、异味

4

肉眼可见物

-----

-----

5

CODMn

mg/L

≤3(特殊情况≤5)

6

液氯

mg/L

出厂水≥0.3

管网水≥0.05

二氧

化氯

mg/L

出厂水≥0.1

管网水≥0.02

7

细菌总数

CFU/mL

≤100

8

总大肠杆菌

MPN/100mL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9

耐热大肠杆菌

MPN/100mL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

管网水取样地点:

行业主管部门签字:检测单位签字(盖章):

被检查单位签字:

附件5:

二次供水现场检查表

清洗单位:时间:

代号

单位名称

地址

物业公司(电话)

水池

水箱

编号

位置

容积

编号

位置

容积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清洗消毒人员健康证

2

清洗消毒人员专业技能证书

3

清洗消毒设备完备程度

4

清洗消毒人员现场操作情况

5

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

6

溢流口、检修孔、透气孔等

7

清洗消毒后水质化验单

8

清洗消毒后水质抽检情况

检查人员:物业人员:

清洗人员:

附件6:

2013年温州市城镇供水水质监管评分标准

(行业监管部分)

考核单位:年月日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备注

一、行业监管

(20分)

日常督察情况

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供水企业开展有效监管,同时,各区、各功能区供水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应定期检查、管理,建立监管制度、台帐齐全,管理到位。

20

1、每季第一个月5号前将上季的检查情况和水质抽检情况上报市局和监管中心。每迟报1天扣2分,扣完为止。

2、供水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供水企业每季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未开展或无记录的扣5分。

3、对辖区内的供水企业每季开展一次水质抽检并做好记录。检测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出厂水、管网水每季一次抽检,且管网水采样点每季须不同,检测项目为管网常规。未开展供水抽检扣10分;抽检数量每缺一个扣5分。(以上报材料为准)

4、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对上报和公布的水质数据进行监督并确认。无监督确认扣5分。(以上报材料为准)

5、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对水质异常、停水超过24小时及其它水质事件进行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事件发生24小时未报扣5分,上报但未做好记录的扣2分。

6、各区、各功能区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管理,并做好记录。未开展或无记录扣5分,检查情况每缺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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