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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人社〔2013〕27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转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温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人社发[2013]156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温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4月19日前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后,到温州技师学院矮凳桥校区(市矮凳桥70号)报名。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8日
温人社发〔2013〕15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温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温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办发〔2012〕82号)精神,现将2013年做好温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市直单位现在下列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且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可申报以下职业(工种)的培训考核:
(一)初、中、高等级工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电工、维修电工、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计算机操作员、保安员、广播电视线务员、广播电视机务员、公路养护员、仓库保管员等职业(工种)。
(二)技师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锅炉操作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服装制作工、模具设计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广播电视线务员、广播电视机务员、公路养护员等职业(工种)。
(三)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餐厅服务员等职业(工种)。
二、报考条件
(一)初、中、高等级工
1.初级工: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2011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
2.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2010年取证),经本职业(工种)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2008年取证);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年(2006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工种))。
3.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2003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工种)),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2008年取证);
(3)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2011年取证);
(4)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二)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2008年取证),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2年(2001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工种))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