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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五大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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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五大专项行动的通知

温鹿双屿办〔2014〕250号

 

各科室、社区(村)、驻街道站(所):

  去年以来,双屿街道深入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但是生产经营建设领域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打非治违”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五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事故防范为主攻方向,以“打非治违”为手段,以规范生产为保障,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转型发展,为平安双屿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拆违法、查无照、除隐患、严执法、强基础、建机制、促转型为切入点,通过今年的努力,力争生产领域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90%以上;生产领域的非法生产单位疏导整治率达到100%以上;生产性企业各类事故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加快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违法建筑、无证无照生产、非法供用电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使双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显著改善。

  三、工作措施

  从双屿实际出发,以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的生产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简易小作坊等为重点,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城中安全综合整治、无证照“清零”等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拆除违法建筑”、“无证无照整治疏导”、“规范供用电”、“规范外协加工”专项整治和创建“无违法建筑、无非法生产、无重大安全隐患”示范村等五大专项活动。

  (一)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拆违法、除隐患、促转型”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按照区委、区政府“违必拆、六先拆”工作部署,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拆违进度,重点突出两个方面:一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必须彻底拆除;二是为无证无照生产行为提供场所的违法建筑,必须彻底拆除。着手对本辖区内整治重点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和复核,进行分类认定,掌握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将登记情况于3月25日前报双屿街道公共安全办(联系人:季贤深,联系电话:89767021)。

  (二)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查无照、打非法、促规范”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等精神,结合双屿无证照“清零”行动,加大无证无照生产行为的整治疏导力度,重点突出整治五个方面行为:一是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二是无须取得许可证件但应当领取营业执照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三是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无照生产行为;四是已依法被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过期,擅自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五是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活动行为;六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应查处取缔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无证无照生产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摸清生产组织者姓名、场所地址、生产内容、无证无照原因,建立相应的台账,并将统计汇总表于3月25日前报双屿街道公共安全办(联系人:季贤深,联系电话:89767021)。在排查基础上制定相应整治措施,在整治和疏导过程中,要按照“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原则,对生产性单位的生产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积极创造条件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帮助其实现合法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确保年度安全生产领域无证无照发现录入率达到100%、部门抄告率达到100%、及时反馈率达到100%,并以排查存量作为基数,确保高危行业生产性单位的持证持照率达100%,一般生产性单位整治疏导率达到95%以上。

  (三)深化安全生产领域 “打击私拉乱接、确保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双屿辖区生产性企业供用电工作,通过严厉打击私拉乱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非法供用电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突出抓好五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为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活动提供用电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为存在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提供用电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提供用电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为未经审批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活动提供用电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影响电力工程建设和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为。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供用电的排查治理工作,逐一排查疏理各类非法供用电的整治对象,确定打击整治工作措施,并将排查梳理情况于3月25日前报双屿街道公共安全办(联系人:季贤深,联系电话:89767021)。要针对排查疏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整治,对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提供用电的行为要查清提供用电单位和个人情况,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擅自私拉乱接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高度重视整治对象断电后的后续拆除管理,切实做到拆除一处、巩固一处,防止反弹,确保年度对违法违规供电行为打击整治率达到100%,对擅自私拉乱接行为打击整治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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