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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双屿街道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双屿办〔2014〕243号
各科室、站所、社区:
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印发《双屿街道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执行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14年6月5日
双屿街道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双屿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城中村安全环境,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刻吸取瓯海“8.5”事故和温岭“1.14”事故教训,针对城中村安全隐患突出、村容村貌落后等问题,以原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深入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城中村安全水平和环境净化水平,着力建设安全、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双屿整体形象。
二、工作目标
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时间为三个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治是其中重点之一,要整改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要在5月底完成对各自辖区内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摸底,并建立排查信息底册。在二个月内完成岩门村的安全隐患整治。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开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整治,今年要完成辖区内40%以上的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整治率90%以上,两年内要完成全部的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整治率达100%。
三、整治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