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市场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文化市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处置坚持“依法管理、属地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一)文化产品或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二)大型组台演出、涉外演出出现罢演或观众秩序严重混乱情况;
(三)违法活动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发生2人以上死亡,或者发生未成年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五)因文化市场决策、行政不当,造成10人以上群体上访;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文化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执法人员伤亡;
(七)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或网络舆论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大;
(八)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应急处置组织
本文化行政部门建立文化市场应急处置小组,分管文化市场领导为组长,文化市场管理科室负责人、执法机构负责人为副组长。
第五条应急处置小组职责:
(一)文化市场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是重大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三)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四)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五)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预防与预警
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指导督促经营场所制定并定期演练安全应急预案。
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的研判,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
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条应急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