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与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联合发文)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各市场监管所:
为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需求,有效落实学校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科学化管理,完善学校食品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管理机制,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师生用餐环境,根据2015年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开展“阳光厨房”工程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为目的,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推行电子监控,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食堂食品加工与服务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努力推进学校食堂加工操作规范化、安全监管科学化,社会监督透明化,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堂服务师生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管理、保障安全、分步实施、逐一到位”的原则,至2015年底,全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阳光厨房”工程建设率达到总数的30%以上,2016年底达到总数的40%以上,2017年底达到总数的50%以上。通过在食堂厨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切配间、烹饪间、备餐间、餐具洗消间、原料清洗间等食品制售关键区域的现场操作,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三、创建标准
“阳光厨房”建设工程是在学校食堂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用透明玻璃隔断,对食堂原料清洗、加工操作、供餐、餐饮具消毒等环节实现全程监控与视频储存,由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两部分组成。(具体建设评定标准见附件1)
(一)操作展示。“阳光厨房”操作展示内容为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具消毒等。展示方式有玻璃隔断、大厅视频、网络(含校园网)视频,不同展示内容可任选一种或多种展示方式。选择大厅视频、网络(含校园网)视频展示的学校食堂,根据厨房实际情况设置摄像头,一般每个食堂不低于6个,其中原料粗加工间1个、切配间1-2个、烹调间1-2个、备餐(售菜)间1-2个(预进间1个)、餐具洗消间1-2个、仓库1-2个。学校食堂操作必须接入学校食堂专门管理人员电脑予以监督,同时要在餐厅或学校门口明显位置进行视频(32寸以上电视机)实时展示。
(二)信息公示。“阳光厨房”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许可证、餐饮等级、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自制饮料配方,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使用的添加剂等。公示方式应在食堂内明显位置。
(三)鼓励项目。鼓励使用高清监控摄像设备,鼓励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鼓励公示主要食品原料采购等信息。
四、实施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