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认真实施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城联创”,进一步加强塑料购物袋市场监管,根据温州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分局决定开展2015年鹿城区农贸市场“限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塑料购物袋批发经营户经济户口。
以批发环节为重点,对辖区塑料购物袋批发经营户进行普查,建立塑料购物袋批发经营户信息档案,依法查处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塑料购物袋行为。
(二)建立“限塑”工作责任制。
落实农贸市场开办者“限塑”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
1、市场监管所要与辖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签订《“限塑”责任书》(附件1),明确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对市场内经营户“限塑”工作的管理责任。
2、市场监管所要督促农贸市场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限塑”承诺书》(见附件2),细化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户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条款。
(三)开展“限塑”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每季组织一次以上“限塑”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塑料购物袋批发经营户、农贸市场等“限塑令”执法,收缴、查扣无合格标识的塑料购物袋,加大对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无照生产经营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查处一例,教育一批,带动一片”,推动整个社会的“限塑”成效。
(四)创建“限塑”示范农贸市场。
按照市创模要求,积极开展创建“限塑”示范农贸市场活动,树立典型,示范引路,全面推进,迎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检查。
(五)建立“限塑”长效管理机制。
要将“限塑”工作与日常巡查工作相结合,利用巡查机制,强化对“限塑”工作的日常巡查,及时全面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要将“限塑”工作与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相结合,将农贸市场落实“限塑”规定的情况作为信用等级认定的指标,引导教育经营者自觉遵守“限塑令”。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明确赋予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监管集贸市场等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职责,今年又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之年。各所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限塑”工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督促各市场举办单位充分利用农贸市场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宣传国务院“限塑令”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环保意识,鼓励消费者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督促经营者自觉执行,让“限塑令”家喻户晓,浓厚温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氛围。
(三)加强学习,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组织“限塑”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限塑违法行为的种类、表现形式、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所每月要报送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情况。从4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将2015年1月至当月末的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3)报局市场合同监管科。报送路径:局FTP科室交换区→市场合同科→2015限塑工作文件夹
附件:1、“限塑”工作责任书(范本)
附件:2、“限塑”承诺书(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