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08〕34号
关于同意温州斯士康鞋业有限公司
等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批复
温州斯士康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霸力锁具有限公司、温州蓝盾安全器材厂、温州市黎东眼镜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温州斯士康鞋业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温州市霸力锁具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温州蓝盾安全器材厂人民调解委员会”、“温州市黎东眼镜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成立后,希望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遵循人民调解工作原则,积极认真开展工作,为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为鹿城的社会和谐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
特此批复
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