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08〕35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更好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建设,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温州市鹿城区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鹿城区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第一条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是为辖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广大弱势群众合法权益,配合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工作。
第二条 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的开展。
第三条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
第四条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
(一)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二)解答公众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代拟法律文书;
(三)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批;
(四)了解和掌握基层法律援助信息,指导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
(五)接受和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