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08〕33号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
“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的通知》(浙司办〔2008〕60号)和市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的通知》(温司发〔2008〕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优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环境。检查和整治法律服务机构涉企“三乱”问题,帮助企业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走进企业,为企业提供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攻坚破难,协助企业转型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走访顾问单位,了解需求,制定措施,改进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帮助企业修订内部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机构与制度等,推进依法治企工作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