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08〕32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公文主动公开
实施意见》和《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现将《鹿城区司法局公文主动公开实施意见》和《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鹿城区司法局公文主动公开
实 施 意 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精神,规范我局公文主动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公文主动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的范围
(一)行政许可类公文(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二)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公文;
(三)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变动、人事任免、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文。
二、我局公文不主动公开发布的范围
(一)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文;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
(三)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公文;
(四)我局制发的请示、报告、意见(上行、平行文)和批复、商(复)函、抄告类公文;
(五)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有关人事、财务(经费)、机关行政管理等事项的公文;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主动公开的其他公文。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制发的标有秘密等级和温鹿司函等类别的公文,以及各类会议纪要原则上不主动公开。
三、我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的程序
(一)局主办科(室)在拟制公文时,科室负责人应在发文拟稿单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二)局办公室核稿时,如不同意主办科(室)提出的公开意见,可以更改并注明理由。
(三)局分管副局长审核时,如不同意主办科(室)、办公室提出的公开意见,可以更改并注明理由。
(四)局长签发公文时,如不同意以上公开意见,可以进行更改并注明理由。
(五)公文印发后,由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主动公开的局公文加载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六)除上述公文外,局各有关科(室)对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在信息生成3天内报经分管副局长同意,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开。
局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杜绝政府信息该公开而不按时公开、不应公开而公开等问题的发生。
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实 施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现就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需现场书面提出申请,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书面申请要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人对所申请信息的内容及用途须描述准确。
二、受理机构。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件须进行初步审查,对有效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无效申请,受理机构要当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当面退还申请件。如果申请人不接受受理机构的说明,执意要求受理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三、预审处理。公开办根据申请件的内容(包括指定受理点转来的申请件),进行预审查,认为申请件属无效申请或非本机关公开义务的,由公开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即可答复办结;如认为属依申请范围的,则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件转送有关科(室)处理。
四、审查办理。有关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同意公开的,提供信息文本附《处理单》后,送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局长审签;如不同意公开的,要注明理由,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签。
五、办结告知。有关领导审签后,由公开办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并按申请人要求的提供方式提供,当面提供的,申请人应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登记本上签收。指定受理点转办的申请件办结后,在告知申请人的同时,书面告知指定受理点。
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有关科(室)要认真把关,妥善处理每件申请件,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出现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同时,要及时处理每件申请件,确保申请件从受理到答复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1.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回执
3.鹿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4.鹿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
5.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效申请
告知书
6.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
通知书
7.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效申请
处理单
8.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
附件1
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营业执照信息 |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联系人姓名 |
| ||||||||||
| 联系人电话 |
| ||||||||||||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 申请时间 |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
|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文档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挂号信函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当面领取/当场阅读、复印 | |||||||||||
附件2
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回执
年第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鹿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年第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受理公开范围。本局将在 年 月 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 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条例》规定,局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 年 月 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或者将费用汇至以下账户: 。
同时请注意: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知情面,也不能改变所申请的用途,否则,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鹿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
年第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局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无效申请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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