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0〕22号 签发人:程正斌
关于要求增加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事业编制的请示
区编委: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建于1999年,原与公律科(现为律管科)合署办公。2008年2月,经贵委批准为独立科室,一直占用行政编制,目前有占编人员2人,聘用工作人员3名(具有司法资格),工作任务主要靠中心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及区管律师所律师完成。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影响面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案件日益增多。近3年来,我区年均法律援助案件达400余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明显不足。同时,由于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专业、相对稳定的法律工作人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也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