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0〕21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温州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及市局要求开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专项检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律师事务所开展2010年度律师业务档案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律师事务所档案室或档案专柜。
(三)2008年至2010年第1季度已经办结诉讼案件(法律事务)的律师业务档案,包括诉讼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诉讼类(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其他非诉讼代理)律师业务档案。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实行量化计分评价,满分为15分。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1分);建立档案室或档案专柜(1分);将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情况列入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1分);建立健全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奖惩措施保证律师业务档案及时归档(2分);律师业务档案要按时归档,装订要规范,要素要齐全(10分)。
律师业务档案的归档、装订等具体要求依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