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助动网络经济发展十条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网络 发展 意见 印发 通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月7日印发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
助动网络经济发展十条意见
(暂 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助推温州网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一条 大力引导服装、皮革、电器、汽摩配、阀门、眼镜、打火机、礼品等重点行业建立网上公共交易和服务平台,并帮助广大经营者设立网上商铺,促进网下企业与网上店铺的有机结合,利用两种业态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行业网站,由信息发布平台逐步提升发展为具有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网上交易平台。支持知名品牌生产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积极开展B2B、B、B2B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或网上商城,开展网上销售、网上订货,推进传统连锁专卖与网上交易配送相结合,构建现代企业营销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网上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开设网上销售店铺,促进企业流通方式创新。
第二条 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农民等个人,利用个人间网上交易灵活便捷、成本低的优势,依托商品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以C为主要模式的网上交易,拓展创业渠道和空间。支持个人卖家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信用水平,打造品牌网店,逐步实现C向B的转换。
第三条 对依托现有专业市场举办网上交易市场的,可凭原市场名称登记证直接开展网上交易。需要对网上交易市场名称进行保护的,可单独申请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对市场举办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性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