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工商分局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鹿城工商分局法定代表人约谈通知书》
2、《鹿城工商分局法定代表人约谈记录》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一O年
主题词:代表人 约谈 制度印发 通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月8日印发
鹿城工商分局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质量和执法效能,加强监管部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交流和沟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约谈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作出的不定期约谈,就其法定代表人及任职企业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的沟通交流,既对潜在问题拟定防范措施,又对已发生的违法失信行为议定解决方案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避免违法和失信行为发生或再发生。
第四条 辖区工商所负责组织承担约谈工作,约定当事人就其违法行为、失信行为等相关事项沟通交流,提出相关改善建议。分局信用办应发挥协调、监督和保障作用,参与涉及重大事项的约谈。重大事项包括区域性或群体性失信行为、严重违法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