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意见,我局决定在全区实行商事登记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建立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审批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监管与自律紧密结合的新型商事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鹿城加快转型升级、深化对外开放提供体制、机制支撑,努力使鹿城成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市场监管高效、公共服务优质地区。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改革现行登记注册制度,突出商事主体资格确认功能,逐步实现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大幅缩减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商事主体资格设立登记必须报经批准,以及与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等紧密相关,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以外,其他相关经营资格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
(二)充分赋予商事主体自主经营权。商事主体可依自身需要申请相应的经营项目,其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按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划分表述。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商事主体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中类”、“小类”自主选择需要经营的项目,由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上予以载明。
(三)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