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2014年温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温食安委〔2014〕2号)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跟踪检查情况审议意见责任分解表》(温食安委〔2014〕3号),为加强我区市场农产品(具体释义及种类详见附件1)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市场农产品质量监控,增强市场及经营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市场农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建立健全我区市场农产品检测监测体系,完善市场农产品准入,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提高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水平。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开展检测服务。全区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必须于6月底前全部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配置与市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开展正常的检测服务活动。鼓励引导小菜场设立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对没有设立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的小菜场,由辖区市场监管所检测箱负责检测。检测结果由检测单位及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和农贸市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中公示。
(二)建立健全追根溯源体系,强化产销全程监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对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须立即责令经营者下柜停止销售,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同时市场举办单位要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农产品实施追根溯源,及时将不合格农产品的产地、品种、数量、进货渠道、联系方式及样品(一般为1公斤左右)等报告给辖区市场监管所,辖区市场监管所在接到市场检测不合格食品报告后要及时对样品进行检测复核,检测复核结果与市场检测室检测结果一致的要启动追根溯源机制,进行分类处理,对产地在本地(指温州市内)的农产品判定为不合格的,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填写《鹿城区农贸市场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农产品溯源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复检当日上报给局市场合同监管科(联系人:翁小静,电话:88230574,传真:88226849)核实后,统一由区食安办向产地农业行政部门函告,由产地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者进行查处。对产地不在本地的外来农产品判定为不合格的,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填写《鹿城区农贸市场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农产品溯源登记表》并上报给局市场合同监管科核实后,由区食安办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报告给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函告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交由产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三)全面实施市场农产品准入制度,强化食品经营台账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外来农产品上市必须查验产地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地证明,结合温州市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进展情况,逐步推广查验本地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不能提供产地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地证明的一律实施“先检测,后上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举办单位必须督促经营者向进货者出具供货票证。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必须建立一户一档的食品(农产品)台账,市场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向经营户收集整理进货台账,实施电子化台账管理的农贸市场可以台账扫描至电子台账系统,但原始凭证必须留存两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