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鹿城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07]1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按照2015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结合当前工作重点,确定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民安工程建设经费等8个项目作为此次重点绩效评价对象(见附件)。
二、评价内容
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