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函〔2014〕14号
关于区法援中心不参与全区行政审批服务
“四统一”制度的函
鹿城区监察局、鹿城区审管办: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实行行政审批服务“四统一”制度的通知》我局已于
根据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区法援中心)现行工作制度,区法援中心实行“四统一”要求存在一定的难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办理审批网络录入事项
根据温州市司法局的要求,2013年开始,区法援中心审批的援助案件均要录入温州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该平台集援助案件的初审、复审、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等程序为一体,同时,已完成市、区(县市地区)、司法所三级联网,实现了多级联动审批,已形成较完善的网络审批系统。若在“鹿城区行政审批综合应用平台”办理审批业务,目前该网络系统尚不完备,不利于援助工作开展。再则,据预算,2014年,区援助中心受理案件数量将高达1000余件,若市区两级案件重复录入审批,会导致工作人员重复劳动,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因此,我局希望区法援中心继续使用温州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进行网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