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函〔2014〕13号
关于同意巨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成立人民
调解委员会的批复函
巨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旭达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阿莱克顿鞋业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成立“巨一集团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浙江旭达鞋业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温州市阿莱克顿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已进行登记备案。
人民调解委员成立后,希望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要求,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遵循人民调解工作原则,积极认真开展工作,为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为鹿城的社会和谐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
特此批复
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14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