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普法办〔2015〕24号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普法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民宗局
温州市鹿城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关于开展普法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深化“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成果,全面推进普法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结合区普法办指导、引导、监督各行各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特点,按照法治鹿城建设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加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宗教法律知识的比重,提高信众法律素质
要根据妇女信教群众的特点,充分发挥妇联的作用,在日常普法宣传中着力增强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基础面上增强妇女信众的法治意识。要根据青年教徒有所增长的现实,发挥共青团和教育部门的作用,无论在“法治教育进课堂”还是年度“法在心中”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中,都要将宗教法律知识内容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根据农民信众数量多的事实,发挥好农民和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要以“法律进企业”活动为抓手,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有宗教信仰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在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时,要运用好法治宣传栏、法律学校、广播、远程教育等宣传阵地,通过送法律书籍下乡、送法制电影下乡、送法治文艺节目下乡等贴近农村生活、浅显易懂的宣传活动,将宗教法律知识渗透其中,逐步增强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