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5〕41号
关于印发《2015年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2015年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发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发放标准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2015年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发放标准
一、承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每件补助8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助10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助1300元;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以及作无罪辩护胜诉的,审判阶段每件增加补助300元;
2.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1500元;
3.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1200元;
4.二审、重审案件的补贴,按一审案件的补贴标准发放;
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补贴,每件补助1500元。
二、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
1.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补贴,每件补助750元;
2.申请执行案件的补贴,刑事案件,每件补助1000元;民事、行政、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每件补助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