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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普法〔2015〕2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关于推进以案释法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鹿城区关于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备登记表
温州市鹿城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6 日
鹿城区关于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社会化“大普法”教育机制,创新普法教育形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落实和延伸,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普法实效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动以案释法工作。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推动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为主体,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工作的相关机制,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评价、引领功能,促进全民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有力推进法治鹿城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建立典型案例研判、发布、报备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转变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注重弘扬法治精神,以“身边人讲述身边事,身边事影响身边人”的形式逐步引导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措施
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分析研判、案例发布、案件报备和媒体传播机制。
(一)建立以案释法分析研判机制
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典型案例的分析研判,全面客观分析纠纷和案件起因,准确预判潜在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或防范建议,切实提高全区以案释法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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