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13-2015-0001
各街镇劳动监察中队、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4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建筑业企业欠薪防范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强用工行为的规范
(一)建立建设(开发)单位、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制度。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总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严格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在确保人工费按时足额支付后,再拨付剩余的工程进度款,同时监督用人单位专款发放务工人员工资。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
同时,建筑业企业应在各工程项目确定一名负责人,并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该负责人接受调查询问、提供必要资料、代表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等。并将授权委托书交项目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工程开工约谈制度。各建筑项目工程在开工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集业主、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责任人等进行集中约谈并签订履职履责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