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13-2015-0002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农村教育事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6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我区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现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范围对象是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偏远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根据鹿城区实际情况,拟安排享受农村特岗津贴对象为藤桥片教师,包括临江小学、临江中学、上戍中学、上戍小学、藤桥中学、藤桥中心小学、藤桥文技校、十五幼、双潮小学、岙底小学等10所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