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13-2014-0003
各有关协会、商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高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的转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区对大中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工作,现将《鹿城区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温鹿人劳〔2011〕85号文件同时废止。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3日
鹿城区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的来源渠道,挖掘更多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根据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的通知》(浙劳社培〔2007〕137号)精神,结合我区产业结构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大中型企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直接认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直接认定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企业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技师水平的,直接授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 职业资格认定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凡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或在该职业(工种)的管理岗位上已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也可具有高级工技术资格1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工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直接认定为技师:
(一)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二)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 上一篇:关于贯彻落实工伤预防三年行动计划
- 下一篇: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欠薪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