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13-2014-0002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4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卫生局、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温州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工伤预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147号),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实施工伤预防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工伤预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府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降低工伤发生率,减少职工伤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底,在全区范围基本建立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全体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机制健全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减少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人数。全区三年工伤事故发生率分别比上年降低0.07%、0.06%、0.05%,到2016年底,全区平均工伤发生率控制在0.65%以内,使我区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覆盖范围广泛、工伤发生率较低的良好运行态势。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伤事故预防监管责任机制
全区人力社保、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工伤事故预防监管责任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伤事故预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区域工伤事故预防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及时调整用人单位工伤缴费费率,严格工伤事故认定工作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工伤事故和安全生产动态,加大对事故多发行业的企业的指导、检查力度,依法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整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总工会负责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工会帮助企业主做好工伤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和工伤事故预防的教育,依法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二)建立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区人力社保、卫生、安监、总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相关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杜绝重大事故、防止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用人单位要加强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宣传、教育、培训台帐,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信息交换分析和工伤事故通报机制
区人力社保、卫生、安监、总工会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交流平台,指定专人负责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卫生部门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信息定期录入各自的信息平台,每月互通互报,实现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要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预测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展趋势,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和费率调整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