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仰义街道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村、基层部门站所、企事业单位:
《仰义街道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仰义街道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业用地项目评估,促进工业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是指对申请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从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投资强度和建设要求、现实条件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条 工业用地项目评估由财经办牵头,相关科室参与,报区经信局审核,由区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三条 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应遵循的原则:
(一)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创业创新原则。
(二)正确产业导向与合理产业布局原则。
(三)公平、公正与效率优先原则。
第四条 工业用地项目申请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环保要求和能耗标准。
(三)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四)实施企业合法经营。
第五条 工业用地项目根据以下标准量化评估,基本分为100分。
(一)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10分)。符合工业用地产业布局规划,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得4分,允许类项目的,得2分;符合能耗要求的,得3分;符合环保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要求的,予以否决。
(二)投资强度(25分)。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浙土资发〔2007〕9号文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见附件)120%的,得25分,每加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投资强度低于参照值的,予以否决。
(三)建设期限(10分)。企业承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项目主体工程2年内竣工投产的,得10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
(四)技术水平(20分)。项目实施企业上年度科研投入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得5分。上年度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得3分,低于上述指标的不得分。项目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等各类扶持项目的,得7分;列入省级和市级重大项目(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市级“135技术赶超”项目、市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得5分;列入市级一般性扶持项目或县级扶持项目的,得3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品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得5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的,得3分。项目产品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加8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加6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加4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加2分;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县级科技进步奖的,加1分。项目实施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市重点骨干企业、市级“百龙企业”的,加3分;被评为其他扶持企业的,视情加1至2分。加分不重复计算,仅加其中最高分的1项。
(五)现实条件(25分)。分两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