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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溺水事故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让突然遭遇溺水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现将《藤桥镇溺水事故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6日
藤桥镇溺水事故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让突然遭遇溺水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根据《鹿城区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温鹿民[2014]1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藤桥镇溺水事故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条即时救助是指藤桥镇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藤桥镇慈善分会对因溺水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在申请、审批前给予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即时救助对象
户籍在藤桥镇范围内的常住户籍人员,溺水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致残(提供相关残疾证明或者权威机构鉴定证明)、致死(提供死亡证明)。
第四条即时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溺水事故致残的,经结算相关单位赔付金额后,给予1000元紧急救助;溺水事故致死的,经结算相关单位赔付金额后,给予家属2000元紧急救助。接受救助的家庭应在一周内向社区提交临时救助或者慈善救助相关申请材料,补办救助手续。
第五条救助对象信息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