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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火灾事故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让突然遭遇火灾事故导致家庭住房受损,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现将《藤桥镇火灾事故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6日
藤桥镇火灾事故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让突然遭遇火灾事故导致家庭住房受损,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根据《鹿城区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温鹿民[2014]1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藤桥镇火灾事故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条即时救助是指藤桥镇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藤桥镇慈善分会对因火灾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在申请、审批前给予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即时救助对象
户籍在藤桥镇范围内的常住户籍人员,火灾导致家庭住房遭受损坏、损毁且不被列入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的。
第四条即时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过火面积10-20平米的,实际受灾金额核算后给予1000元紧急救助;过火面积20平米以上的,实际受灾金额核算后给予2000元紧急救助。接受救助的家庭应在一周内向社区提交临时救助或者慈善救助相关申请材料,补办救助手续。
第五条救助对象信息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