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镇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
为不断优化我镇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招投标工作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建立乡镇招投标中心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发〔2006〕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镇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为目标,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不断加强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建立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是负责全镇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协调职能。同时建立镇招投标中心,具体组织负责办理全镇的有关招投标工作事宜。
三、工作职责
(一)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镇、镇属部门(站所)、村按照区政府规定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交易等具体管理办法;
2、监督、管理本镇所属单位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3、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4、指导和协调镇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
5、指导和监督镇招投标中心的有关工作。
(二)镇招投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受理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
2、负责为各类招投标交易提供交易场所;
3、负责为镇招投标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对招投标资料和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招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