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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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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

  经研究,制定《藤桥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47月30

   

藤桥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以下灾害性事件:

  1、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暴力或恐怖事件;

  3、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厂房、矿山、压力容器等)事件;

  4、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5、核泄漏和核污染事件;

  6、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7、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8、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或职业性中毒事件;

  9、生物制品或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饮用水污染或持久性环境污染的事件;’

  10、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11、突发和严重的医院内感染;

  12、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的相关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级。

  1、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一般事件(Ⅳ级)

  (1)1次事件伤1—10(lO),无人员死亡;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较大事件(Ⅲ级)

  (1)1次事件伤亡人数11—30(30),或死亡3人以下。(3)

  (2)省、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重大事件(Ⅱ级)

  (1)1次事件伤31人一50(50),或死亡卜5(5);或者1次事件伤50人以上、无人员死亡;

  (2)跨县(市、区)级区域的较大事故;

  (3)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4、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1次事件伤50人以上,或死亡6人以上(6)以上;或者1次事件伤100人以上、无人员死亡:

  (2)跨县(市、区)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化学泄漏、核与辐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4)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医疗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镇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镇的卫生院、派出所、党政办、财政办、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办、计生办等部门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各社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配合与协助有关部门在本区域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镇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援工作及各项急救措施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镇财政办:负责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药械储备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落实医疗救援保障政策。

  镇派出所:负责维持医疗救援工作现场秩序,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运送药品、器械和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镇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办: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困难伤病员进行救助。

  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储备和供应。负责优先安排运送医疗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物资,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送血、专用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负责协调解决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人员的医疗急救费用。

  镇计生办:组织宣传群众医疗自救和互救知识开展培训活动,提高群众医疗自救、互救水平;接受有关境内外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镇各卫生院作为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承担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和决策;

  2、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应急处置具体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有关技术方案、工作制度和措施,开展培训、工作督导和预案演练;

  4、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专家组及职责

  组建镇医疗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同学科的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医疗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医疗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承担医疗救援笺合评估任务;

  3、承担医疗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1、紧急救援中心

  与温州市120指挥中心密切合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求助信息的收集并提供咨询服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和传染病人的转运工作。

  2、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伤病员现场和院内抢救、治疗任务。病员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每天向指挥部报告病情发展和救治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组建1—3支由各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援小分队,节假日期间至少有1支小分队处于备勤状态。

  3、专业医疗服务机构

  与临床检验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密切合作,根据医疗救援工作要求,做好医疗救援的物资、血液和技术力量储备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响应和终止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一般事件的应急向应

  镇各卫生院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镇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实施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并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镇人民政府和区医疗救援指挥部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2、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

  镇各卫生院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镇级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赶速组织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卫生院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镇人民政府和区医疗救援指挥部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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