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质〔2015〕75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皮鞋产品质量提升(重点关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大队)、质监所:
现将《鹿城区皮鞋产品质量提升(重点关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鹿城区皮鞋产品质量提升(重点关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通过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进一步形成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为鹿城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作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在鹿城区范围内开展皮鞋产品质量提升(重点关注)工作,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为主线,按照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要求,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立足自主创新,通过实施质量提升(重点关注)工作,进一步优化皮鞋产品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优化皮鞋企业发展环境、优化职能部门监督与服务环境,推动和促进皮鞋产业结构调整,完善皮鞋企业质量自律机制,落实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引导皮鞋企业向循环经济和创新型经济方向发展,最终推进鹿城皮鞋行业整体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开展质量提升(重点关注)工作,始终贯彻落实“堵疏结合”、“打扶并举”、“宽严相济”和“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深入开展质量提升(重点关注)工作。通过质量提升(重点关注)活动的开展,示范一批体系完善、质量稳定的名牌企业,服务扶持一批质量较稳定、品牌意识较强的规模企业,规范转化一批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监管一批质量较差的企业,使鹿城区皮鞋企业的质量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产品质量有较明显的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结合技术改造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本次皮鞋产品质量提升(重点关注)工作,要充分结合我区实际,承继以往产品质量提升及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分两年进一步深入、全面实施。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5.3.1-5.31)
加强持续监管,制定皮鞋产品质量提升(重点关注)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深入宣传发动各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皮鞋产品质量提升(重点关注)工作有序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6.1-11.31)
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对其中100家皮鞋企业建立生产企业基本数据库。梳理分析企业基本情况的现状,听取意见,对当前状况下的皮鞋产品进行质量分析,形成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完善具体工作方案。
2、采取信息普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定期巡查等不同的监管措施对各类企业进行AA、A、B、C分类监管。对质量体系完善,产品质量连续6年合格,取得省级以上名牌的规模以上的AA类企业,列入示范学习对象;对质量体系较完善,生产工艺水平和产品检测水平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A类企业积极采取各种帮助服务措施,帮助有条件企业取得品牌、名牌等荣誉;对产品质量不稳定但经整改有望基本符合要求的B类企业予以限期转化和规范提高;对产品抽查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C类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并建立黑名单,实施跟踪监督抽查,必要时建议相关部门责令其退出市场。
AA类企业:质量体系完善,产品质量连续6年合格,取得省级以上名牌的规模以上企业。
A类企业:质量体系较完善,生产工艺水平和产品检测水平符合要求,产品质量三年均检测合格。
B类企业:三年内有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但经整改有望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
C类企业:三年内产品抽查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
(三)集中监管阶段(2015.12.1-2016.8.31)
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宣贯标准,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开展各类监管措施的同时,及时对各类企业进行综合监管。
1、AA企业,带头示范。
对AA类企业,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加大打击假冒行为的力度,切实保护AA类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充分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并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学习。
2、A企业,帮助服务。
对A类企业,在企业申请名牌产品等质量奖励时优先推荐。鼓励和协助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企业抓管理、提质量、创名牌、赢市场、增效益。
3、B类企业,转化、规范提高。
将B类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及时指出企业的问题,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帮助和监督其尽快整改;同时加强对B类企业的服务,鼓励和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质量提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之后连续两次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企业,转化为A类,对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以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企业,转化为C类,
4、C类企业,重点监管。
(1)对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以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查频次,对其实施跟踪监督抽查。
(2)对监督检查中屡教不改、整治无效的,且质量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向有关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9.1-9.30)
对质量提升(重点关注)工作及时进行阶段性的分析、总结和改进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监管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和今后工作改进的思路。
三、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