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30-2016-0001
温鹿质〔2016〕47号
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5〕41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部门和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6〕4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1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统一编号 | 公开情况 |
1 | 温鹿质〔2015〕54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815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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