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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五马办发〔2016〕36号
关于印发《五马街道2016年征兵工作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各网格(社区)、站所:
《五马街道2016年征兵工作奖惩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五马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为保障我街道征兵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兵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温州市鹿城区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网格(社区)干部、适龄公民、应征公民、义务兵及家属。
二、适用原则
坚持教育为主、奖惩结合、赏罚严明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一)街道兵役机关应于当年兵役登记开始前向各网格(社区)发出兵役登记通知,网格(社区)应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精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并将登记事项通知到适龄公民。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适龄公民是指户籍在本辖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周岁,22周岁以下的大学在校生,23周岁的大专、24周岁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年满17周岁自愿参军的高中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应当被征集服现役的男性公民。
(三)适龄公民应按兵役登记通知的要求,自觉参加兵役登记,履行兵役义务。
(四)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应自觉服从街道兵役机关的安排参加体检。
(五)各网格(社区)应掌握本社区可征青年数质量情况,做好宣传、发动、教育,积极鼓励适龄青年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六)各网格(社区)干部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当年度征兵工作,努力完成本辖区兵员征集任务。
(七)鼓励征集大专(含)以上的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
四、奖励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