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58-2014-0006
各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区人民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在鹿城区人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减免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由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核定,并统一发放优惠卡或证件)。
二、减免优惠事项
(一)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为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累计积分在前100名的新居民,凭相关证明,在鹿城区人民医院就诊,一般诊疗费享受减半服务,化验费、B超检查费及心电图检查费用优惠1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一般诊疗费享受减半服务,化验费、B超检查费及心电图检查费用优惠20%,免费为育龄妇女环透检查。
(三)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累计积分在前50名的新居民,可享受鹿城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待定)。
三、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