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58-2014-0005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温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卫疾监〔201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
温州市卫生局文件
温卫疾监〔2014〕16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提高预防接种门诊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广大儿童能享受到安全的疫苗接种服务,保护儿童健康,我市于2014年4月在全市11个县(市、区)范围内开展了预防接种服务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督查活动。督查表明我市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中存在的隐患,现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防接种工作存在的不足,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是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预防接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工作质量、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次排查发现:部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出现滑坡,房屋、设备达不到要求,管理制度不健全;免疫规划儿童建卡、建证率、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偏低,麻疹等疫苗针对传染病时有发生;预防接种人员配备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部分接种人员无预防接种工作资质;个别单位疫苗账目不清,批号管理混乱;预防接种预检、告知、留观等程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全市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开展,甚至有可能导致接种事故的发生。各级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讲法律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要认真查找预防接种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制,切实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扎实、规范开展,使广大儿童能够及时享受到安全、高质量的预防接种服务。
二、强化疫苗流通与使用环节的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效实施
(一)严格疫苗逐级供应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类疫苗逐级供应的制度。严禁私自购进疫苗、越级供应疫苗,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疫苗。
(二)加强疫苗使用计划申报制度。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根据辖区接种门诊需求认真制定全年的疫苗需求计划,市疾控中心应对全市的疫苗计划做统筹安排后向省疾控中心进行申报。各地有临时用量变动时应尽早上报市疾控中心,各预防接种门诊每月10日前将下月所需各种疫苗的计划及数量报当地县级疾控中心,各县级疾控中心应及时将疫苗分发至辖区内各接种门诊。
(三)严格执行疫苗接收索证制度。各级疾控中心、预防接种单位在接收各种疫苗时应当索取有效的经营许可证、由药品检验中心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等有效证件;属于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同一批号的疫苗进口通关单复印件、批签发合格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缺一不可。
(四)严格疫苗运输储存制度。各级疾控中心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确保疫苗在冷链条件下运输储存。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要索取疫苗运输设备、运输时间、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等相关资料。各级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的冷链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按照规范进行温度记录。对于过期疫苗应进行备案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五)严格疫苗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疫苗的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管理档案,做好疫苗进出库和使用记录,要及时登记入帐,确保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库存与账目相符、批号和数量相符、用量与报表、接种软件相符,疫苗出入库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
三、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疫苗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认证。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定,从事预防接种的人员必须取得符合《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资质。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要求严格组织规范化预防接种单位验收和年度审核。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