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层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护航G20杭州峰会,进一步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监管,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的问题,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的管理,有效遏制流弊势头,保障公众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
(一)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的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将本企业生产的上述药品直接销售给经本企业确定的批发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按照药品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等;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买卖合同等。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收货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查;发现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协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