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八届区政府第 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94号),结合我区新居民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鹿城区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经本人申请,纳入鹿城区新居民积分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当地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 我区根据本地实际,将新居民随行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旅游服务以及提供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逐步纳入积分制管理内容,具体公共服务项目、指标数和积分运用规定由区公共资源有关管理部门研究制订。
第五条 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开展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对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新居民积分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区住建、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尽快出台与新居民积分管理相配套的服务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负责新居民积分管理的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料初审及相关材料的核查评分等工作。
第六条 区相关部门必须就具体积分公共资源应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章 积分规则
第七条 积分由区新居民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自动汇总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居民,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在总分相同时,夫妻另一方积分作为排名参考。
申请人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积分资格。
第八条 申请人积分指标发生变化时,可以及时提出申请调整。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评分后发现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居民存在新的加扣分规定情形的,应及时告知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审,核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申请人离开鹿城区、且其居住信息被注销时,或转为温州市区户籍后,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其所获积分自动归零,取消已取得的相应待遇。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
第三章 积分步骤
第十一条 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设立新居民积分管理申请窗口,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开通互联网自助申请,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新居民提出的积分申请资料进行核查评分。
第十二条 新居民申请积分管理的,应如实填报《鹿城区新居民居住证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并提供相应原始证明材料。
通过居住地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窗口申请的,由窗口负责将积分申请信息、原始证明材料扫描录入鹿城区新居民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
通过互联网(包括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信息网、鹿城新居民微信公众号)自助申请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网页内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原始证明材料照片。
第十三条 居住地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于5个工作日内对已录入鹿城区新居民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的积分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可用性及原始证明材料照片的清晰度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于 15 个工作日内对鹿城区新居民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自动转递的积分评分项目进行核查赋分。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在成功提交申请材料45个工作日之后,至居住地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积分受理窗口或登录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信息网、鹿城新居民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可向提交申请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提出复核要求,接到复核申请的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鹿城区新居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居民实施核查评分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兵役身份、兵役登记、民兵预备役身份、参加民兵训练的核查评分。
区委组织部:负责参加区“红色细胞工程”党员活动情况的核查评分。
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核查评分。
区经信局: 负责本区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及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核查评分。
区教育局:负责学历证明的核查评分。
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加分项的核查评分。
区公安分局:负责身份证、居住证、居住年限、家庭关系证明,十六周岁以下儿童登记情况和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等项目核查评分。
区司法局:负责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社区服刑人员的核查评分。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核查和社保缴费证明的核查评分。
区卫计局:负责献血证明、子女参加免疫接种、健康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核查评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和涉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负责积分系统的管理运用和相关工作的衔接协调。
区国税局:负责企业、个人纳税者提供的国税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地税鹿城分局:负责企业、个人纳税者提供的地税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房管鹿城分局:负责房产证明的核查评分。
区总工会:负责新居民加入工会组织的核查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