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2017年温州市鹿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
2017年温州市鹿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做好我区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体现 “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重点推进阳光厨房、改造提升、千万工程等项目建设,突出治理网络订餐、小微餐饮、校园周边等安全隐患,深度谋划自查自评、智慧监管、痕迹化监管等机制手段,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民对餐饮食品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一、以完善制度为导向,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一)推行餐饮单位自查自评制度。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在全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制度,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餐饮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所。各所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的抽查和督查,督促落实自查自评工作。2017年,全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率要达到100%。
(二)探索餐饮痕迹化监管模式。继续探索餐饮痕迹化监管模式,建立餐饮单位“一户一档”管理,形成餐饮单位许可登记情况、量化等级评定、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决定、重大活动保障、应急处置管理等文书电子档案,实现“全程留痕、随时查控”,助推监管实效,防控履职风险。探索餐饮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向社会公示。完善“黑名单”制度,健全餐饮抽检结果、信用等级评定等信息公示制度。日常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辖区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辖区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督促餐饮单位落实自我培训制度。根据《浙江省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督促餐饮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自我培训,重点检查大型以上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的培训制度“四落实”情况(人员、时间、内容、效果),促进餐饮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探索引入第三方培训机构或行业协会参与培训,探索建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自我培训和考核测试网站,引导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网自学和考试。
(四)开展食品经营者许可、登记质量监督检查。为规范许可工作行为,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许可、登记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特别是对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设施设备及其布局是否发生变化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常态化督查工作。餐饮业务科室每季开展一次餐饮许可、登记质量检查,通过对各基层所近期发证的大中小型餐饮单位随机抽查生成的名单,采取实地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公布,促进许可、登记质量的提升。
二、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强化行业规范提升
(一)深化“阳光厨房”建设。根据省局完善“阳光厨房”定义和《“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由原先在大型特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及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建设“阳光厨房”扩容至所有餐饮单位;由原先安装摄像头大厅视频直播后厨操作情况为主的方式,增加在后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设置矮柜隔断、建立参观走廊等方式,丰富“阳光厨房”建设建设类型和形式。将移动“阳光厨房”建设纳入2017年度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建设移动“阳光厨房”,实现APP客户端随时查看、远程监督,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并结合省局“阳光厨房”管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远程电子在线监管。
